2019年度通州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

日期:2020-05-25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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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通州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

2019年正值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经过二十年的实践检验,行政复议制度在高效预防并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维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时光荏苒,通州区的行政复议工作也走过了近20个春秋。本年度,通州区行政复议工作仍着力于提升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践行“三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复议”,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多地为人民群众所了解、所掌握、所信赖,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合法表达其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现将本年度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及接待情况

1.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019年,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6件,已全部审结,较2018年同期案件数量有所上涨。近两年,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仍然较高,因政府管理方式更加多样化,老百姓更关注对自身知情权、财产权的合法、充分保障,对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更加理性,更倾向于通过行政复议这一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合法权益。

从受理案件的类别来看,复议案件主要集中于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类型以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为主,四类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76.7%。

   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其中决定维持71件,驳回申请32件,终止审查24件,不予受理15件,补正过期6件,转送1件,纠错27件。2019年直接纠错率达13%,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经过复议接待室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请求的案件占审结案的15.5%,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从被申请对象来看,乡镇人民政府仍为主要涉诉主体,与街道办事处涉诉案件总量达97件,约占案件总量的55%,由此可见行政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此外,复议市场监督管理局22件,占比12.6%;公安分局(包括派出所)15件;住建委11件,交通支队9件,人社局、城市管理委各5件;食药局、发改委各3件;城管执法、区民政局、区教委、卫计委、区农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1件。

2.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情况

2019年,复议区政府案件仅1件,案件类型为政府信息公开,经复议机关审查后已决定维持。

3.接待情况

2019年,行政复议接待室接待各类信访及咨询千余人次。在优化营商环境、征收拆迁、棚户区改造、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大棚房”“阳光房”整治、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优势作用,正确处理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1.受理及审结情况

今年,区法院共受理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案件18件,已全部审结。从共同被告的主体情况来看,乡镇政府8件、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2件、区住建委2件,人社局2件,公安分局、食药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1件。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2件,判决复议决定违法2件。

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47件,其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2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8件,裁定驳回起诉7件,判决撤销、责令重作1件,撤诉1件。市高院受理上诉案件8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3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1件。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12件,驳回上诉8件,维持原判2件,撤回上诉2件。

2.败诉案件情况

2019年区政府作为被告共有败诉案件7件,其中,6件由区法院判决,分别为:A公司要求确认区政府复议决定违法案;与永顺镇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信息公开案;与宋庄镇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强制四案;与张家湾镇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强制案;1件由四中院判决,张某某诉区政府不予受理决定案。

二、复议工作亮点

(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

近年来,通州区行政复议始终坚持预防、保护和保障监督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北京市率先实施了行政复议“三公开”制度,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我区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行政复议工作规律和方式方法,在继续做好行政复议“三公开”工作的同时,又制定、实施了“三公开”工作规则,提高了公开工作的操作性和规范性。目前已在“北京通州”网站上开辟“行政复议公开”栏目,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三公开工作,自今年三月起已在“北京通州”网站公布行政复议决定46篇,典型案例16篇,并对《1999年—2017年行政复议报告》及《2018年行政复议报告》进行公开,形成公开透明的办案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办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通州区的行政复议工作也走过了近20个春秋,继续推行复议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复议”,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落实和完善。同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设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制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二)健全复议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019年,通州区行政复议以《通州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统领,构建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体系、畅通的复议受理体系、高质高效的审理体系、完善的决定执行体系、标准的统一文书体系,逐步实现了“四化”目标。

为保证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复议接待室组织召开“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研讨会,邀请行政法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就规范化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由司法部行政应诉局主办,通州司法局承办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研讨会暨疑难案件分析会在通州召开,会议明确了通州司法局将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坚持复议为民、依法实施、与时俱进、高标准建设的基本原则,不断推进复议规范化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

此外通过迁入新址,高标准设置立案登记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调查分析室、阅卷室、档案室等多个业务功能室等措施,使空间设计体现人文关怀,营造有利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和谐环境和氛围。改善了复议办案场所和设备等条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专题培训,举办了通州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重点安排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通过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学以致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把培训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努力打造“讲政治、强信念、精业务、好作风”的行政复议队伍。

(四)发挥行政调解实效,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断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注重调解艺术,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有效化解争议,力求这些案件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尽早得到解决,避免矛盾纠纷因长期得不到解决留下社会安全隐患。2019年,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请求而终止审查的案件共24件,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行政复议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为此,2020年通州区行政复议拟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工作。

(一)服务大局,自觉围绕市区两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

在加强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过程中,对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首善之区建设等方面,通州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要主动发挥作用,尤其要加强对城市建设与管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建设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规范指导作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新时期的行政复议制度要明确这一科学定位,发挥行政复议区别于其他纠错化解机制的制度优势,把指导监督放在与办好案件同等重要位置。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三)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的有力抓手,是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复议接待室将继续深入开展课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努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锲而不舍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办好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发挥作用。

(四)良性互动,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行政复议机关的努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一方面,需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之间横向、纵向的沟通、培训、交流,形成“一盘棋”。另一方面,要与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等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协同建设集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为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善用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科学设置定位,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解决,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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