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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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0)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进一步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3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进一步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

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加快形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相互策应、网状覆盖”的队伍布局,着力打造以森林火灾救援为主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和其它灾害灾难的应急救援水平,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京应急发〔2019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目标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全局。同时,随着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森林覆盖率快速提升,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环境安全,我区将严格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124次专题会议确定的“冬季森林灭火、夏季洪涝和地质灾害救援、全年综合应急救援”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能定位,建设以森林灭火为主,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其它事故灾难救援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建设城市副中心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能任务

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承担本区和跨区域森林火灾火场的勘察、火灾扑救和控制、受困人员救助、火场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务。

在不断增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基础上,两年内逐步拓宽区级队伍应急救援领域,相应承担汛期洪涝和地质灾害及其它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任务,加快形成“冬季森林灭火、夏季洪涝和地质灾害救援,全年综合应急救援”的区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三、队伍组建方式及标准

(一)组建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招录条件,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所招聘的队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队员招录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2.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以内。

(三)队伍数量和队员人数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紧密结合森林火灾特点,针对本区易发生灾害灾难种类、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频次和要求,在现有区级队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确定本区区级队伍数量和队员数量。

为有效应对平原地区森林火灾,我区将设置2支队伍,每支队伍队员数量40人,总计80人。随着我区森林面积的增加以及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频次要求变化等,可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加队伍数量。

参照市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方式,为每支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3名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作为队伍管理的干部(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2人),共6人的干部队伍,负责队员的日常管理、训练、执勤及救灾等工作。要采用社会化用工方式,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保障人员。

(四)队员待遇

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的薪酬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市级队伍队员的水平合理确定。队员首年薪酬按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的标准确定,并以3年为1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队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北京市区级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经费保障标准》执行。

现有区财政列支的通州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的力量补充人员的待遇和装备等参照执行。

(五)基地建设

按照《北京市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规定》,我区将配置符合条件的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作为驻防、训练、装备物资存储的常备场所。

(六)装备保障

按照《北京市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规定》,将装备和专用车辆同步配备到位。采取租购并举的方式,分期分批尽快更新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专用车辆和装备。

四、队伍保障和管理

为建设一支拉的出、打的赢的区级专业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着“精打细算,减少浪费”的原则,优先保障队员薪酬、装备及基地建设经费支出。要建立健全相应保障和激励机制,统一为队员购买保险,有计划的提高森林火灾救援队员福利待遇,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和队员干劲。

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统筹规划,集中队伍管理权,建立健全统一的队员招录和退出机制。要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各项制度,明确队员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起考勤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将工资待遇与日常表现挂钩,奖勤罚懒;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队伍训练和救援任务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队伍的训练、演练、救灾等任务执行标准和程序。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制度,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统筹规划、队伍招录和退出以及队伍日常建设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预算,做好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负责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政府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选址建设等工作。

通州交通支队负责协助做好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制度等工作。

区其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按时完成队伍建设任务。按照市区安排部署,建立完善通州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包含:拟组建队伍数量、布局、队员人数以及各项保障队伍运行管理措施等内容),20206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区区级队伍组建工作。

(三)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结合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要建立至少1处综合性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配齐、配足森林火灾、洪涝、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灾难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补充更新机制,及时补充损坏、消耗的装备和物资,定期淘汰更新老旧装备和物资。

(四)鼓励乡镇(街道)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区方案,建立乡镇(街道)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的人员、装备和运行等经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乡镇(街道)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他相关建设标准参考本意见执行。

解读:(通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强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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