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通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9〕20号)要求,加快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等,划定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依法划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
(二)与时俱进,因地制宜
结合市委、市政府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要求,随着区整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及时调整。
三、禁养畜禽种类及规模
(一)禁养畜禽种类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等畜禽种类。
(二)畜禽规模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畜禽规模指达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本方案中禁养对象为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不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源地(含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通州东北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总计620707.89平方米,具体范围如下:
(1)水源1#、水源3#:以水源井为核心的200米范围。
(2)水源6#、水源9#、水源10#、水源18#、水源19#、水源30#、水源31#、傍3#、傍8#:以水源井为核心的100米范围。
(3)基岩1#—基岩15#,深6#、深7#: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0米范围。
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水源10#为中心半径为1公里的圆与运潮减河南堤在东端的交汇点起,沿运潮减河南堤向西至宋梁路,沿宋梁路向北至京秦铁路,沿京秦铁路向东,至京秦铁路与宋庄镇工业区路的正南向延长线相交处,沿正北至宋庄镇工业区路,沿宋庄镇工业区路向北至京榆旧线,沿京榆旧线向西至任李路,沿任李路向北至原京榆旧路,沿原京榆旧路向西至兴榆路,沿兴榆路向北至辛疃路,沿辛疃路向东至宋翟路,沿宋翟路至北堤路,沿北堤路向东至北堤路终点后,向正东至区界,沿区界向南至以水源傍8#为中心半径为1公里的圆与区界在南端的交点,沿水源傍8#与水源10#为中心半径为1公里的圆边界回到起点(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3.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永乐店镇、于家务乡、马驹桥镇、漷县镇、潞城镇、台湖镇、西集镇、宋庄镇。具体范围如下:
(1)永乐供水有限公司水厂水源地: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0米范围。
(2)北京市华利晟宏自来水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水厂水源地、东圣泉供水有限公司水厂水源地:以水源井为核心的40米范围。
(3)于家务乡中心区水厂水源地、聚富苑水厂水源地、马驹桥联村水厂水源地、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水厂水源地、马驹桥物流园区水厂水源地、北京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水源地、三元水厂水源地、次渠供水有限公司水厂水源地、台湖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厂水源地、碧海蓝天饮用水有限公司水厂水源地、北京润洁供水有限公司水厂水源地、碧富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厂水源地、宋庄龙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供水一厂水源地、宋庄龙华供水有限公司水厂供水二厂水源地: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二)城镇居民区
通州城区:北起潞苑北大街,东至东部发展联络线,南至京沈高速公路,西至通州区行政西边界,规划总面积约155.57平方公里。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关于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