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0〕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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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7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校园平安有序,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更好地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生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紧抓住平安校园建设这一工作抓手,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安全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发展良好局面,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更加科学,人防、物防、技防基础更加牢固,安全宣传教育更加有效,安全应急处置更加迅速,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安全和谐校园。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本区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委。明确各部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反馈、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区教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

工作进度:201912月底前组建,持续开展

2.建立学校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带队,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基层单位按所在区域分组,做到对校园安全隐患无死角、全方位检查。区教委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对按区域划片的基层单位,采取学校自查、中心组互查、机关科室督查、教委领导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涉及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化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等。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责任单位:区教委、各相关部门

工作进度:201912月开始,持续开展

3. 属地街道乡镇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落实属地无证园、村办园安全管理责任,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工作进度:201912月开始,持续开展

4.完善校内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各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校内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工作进度:201912月开始,逐步完善

5.指导学校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和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指标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教委

工作进度:20201月底前完成,后期根据实际完善

(二)加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6.落实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标准。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配备校园保安,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建立校园保安培训机制,重点开展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突等方面的专业训练,每年分期分批开展全员轮训。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通州公安分局

工作进度:20202月底前完成保安补充,持续加强管理

7.善学校安全物防、技防建设。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做到三防一体在区教委及通州公安分局备案,确保人防到位。各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单位内部重点部位加装防盗门、防护栏等设施,确保物防充足。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按照要求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安装一键报警等联动报警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与接警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通州公安分局

工作进度:20208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8.开设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各校将消防、交通、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对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实施常态化教育。抓住“11·9消防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教育契机,利用校园橱窗、家长会等途径宣传安全法治常识,做到宣传教育普及化。聘请公检法人员担任校园法治副校长,对师生开展法治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心理专家走进学校,对所有心理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定期心理咨询和矫治活动,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记录。

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

工作进度:201912月开始,持续开展

9.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将消防、交通、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各校制定安全预案,定期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组织主题演练,做到应急避险常态化,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教委

工作进度:2019年启动,持续开展

(四)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0.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作为学生安全区域,建立由区委政法委统筹,相关部门按职责参与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综合整治。整治重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无证无照经营、游商和摊贩、乱堆物料、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消防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各街道乡镇

工作进度:201912月启动,持续开展

11.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落实学校周边早晚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24小时进行视频监控违章拍照。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学校周边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工作进度:201912月启动,持续开展治理

12.完善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区教委与通州公安分局内保支队、通州交通支队等单位联合行动,保障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安全。建立警校联动机制,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有民警、执勤干部和教师联合执勤,校门前治安情况良好,无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园周边游荡、聚集等现象。民警经常深入校园了解治安状况,监督并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公安机关经常深入了解校园周边特殊人群情况,管控重点人群。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

工作进度:201912月启动,持续开展

(五)依法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13.完善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教委在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完善区级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学校完善本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201912月启动,持续完善

14.加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各单位建立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召开宣传领导工作会,结合当前实际形势,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总体部署和要求,密切关注涉及学校安全网络言论,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形成舆情热点。指导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

完成时限:201912月启动,持续加强管理

15.依法依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建立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教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园伤害事故处置工作。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将校园欺凌治理与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课程建设、安全工作、师德建设等形成有机整体,要求各校对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01月底前组建,持续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贯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开展针对《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将规定内容普及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全区各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对标对表逐项自查。完善区级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校园及周边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计划安排,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教委)。

(二)落实整改阶段(20201月至20208月底前),针对上阶段查找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制度建设问题20202月前完成整改,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20208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9月至2020年底),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督查检查力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安全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发展良好局面。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区教委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二)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确保20201季度按规定要求完成保安人员配置。

(三)加快校园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工作,加大对校园安全管理岗位编制的投入,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加大安全管理岗位在学校绩效工资中分配力度,确保20206月完成校园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

(四)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五)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保障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牵头机构和责任人,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二)加强考核,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区政府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及综治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完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校园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市民群众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率,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促进校园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附件: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一、区委宣传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教委及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区委政法委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二)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三、区委编办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四、区委网信办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三)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区教委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六、通州公安分局(内保支队)、通州交通支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三)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四)负责制定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标准,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五)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区财政局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八、区人力社保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九、区生态环境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十一、交通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三)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二、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四)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五)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十四、应急管理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十五、区消防支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依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十八、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安装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线和科技监控等相关设备;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团区委负责聘请公检法人员担任校园法治副校长,对师生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区民政局负责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彩票专营(福利彩票)场所。

二十一、区体育局负责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彩票专营(体育彩票)场所。

二十二、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落实属地无证园、村办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街道乡镇、社区加强学校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政策解读:解读:(通政办发〔2020〕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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