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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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8〕14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   

通州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52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北京市旅游条例》对旅游市场的监管要求,结合通州区旅游市场实际,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旅游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坚持依法治理、联合治理、动态监管、标本兼治,提高旅游市场治理的法制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理。牢固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安全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联合治理。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和联合查办机制,提高各类涉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置效率。

3.动态监管。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纳入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标本兼治。在加强日常治理的同时,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体系、旅游集散咨询体系、旅游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提升治理效能,使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旅游客运服务、导游服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2.严厉打击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以不合理低价揽客、销售旅游套餐和旅游预付卡、收取出境游押金、要求导游垫付旅游团队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3.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演出场所等通过回扣、人头费、奖励费等形式,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的行为。(责任单位:通州工商分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交通局)

4.严厉打击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擅自变更行程、终止服务活动和甩团、甩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5.严厉打击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向旅游者销售失效、变质、质量不合格旅游商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通州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工商分局)

(二)扎实推进旅游疏解整治工作

6.严厉打击冒用正规旅游企业名义,利用公交假站牌、小广告、假旅游地图等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进行非法揽客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区内重点景区周边交通疏导方案,规范旅游大巴车停放秩序。加强旅游交通保障,避免旅游者长时间滞留。(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旅游委、区交通局)

8.加大社会旅馆的综合整治力度,整治利用地下空间开设旅馆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防局、区旅游委)

9.严禁将直管公房出租给违法违规经营的旅行社和导游。(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国资委、通州工商分局)

(三)督促旅游市场主体加强管理

10.强化对景区、宾馆和旅行社的标准化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星级(等级)评定与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景区、宾馆和旅行社进行降星(降级)或取消星级(等级)资质。完善“红黑榜”制度,对进入“黑榜”的旅游企业,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11.加大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垄断;变相提高价格、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减少服务;不用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联票价格高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等价格违法行为。依照《北京市旅游条例》查处景区对未在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备案的旅游团队给予门票折扣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旅游委)

(四)规范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12.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工作,对导游员未按规定申请领取、变更、换发导游证而在本市执业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13.根据各行业法规,加强对民俗旅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单位:区旅游委、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

(五)加强旅游安全秩序管理

14.督促景区、宾馆、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客运(游船)等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违反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营安全、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质监局、区卫生计生委、通州公安分局)

15.规范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标准,重点检查设置和使用导游专座、监控设施等情况。(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6.督促景区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指导重点景区科学评估设定瞬时和全天最大承载量,鼓励和引导景区实施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落实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对景区、社会旅馆(星级饭店)、京郊旅游新业态单位、民俗旅游村(户)等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做好隐患整改;对各旅游经营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旅游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由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旅行社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健全投诉受理机制,整合各类涉旅投诉、举报渠道,打造统一受理平台,在旅游者投诉集中的地区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和执法站。完善联合执法和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旅游执法信息共享,加大在证据收集、标准互认、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力度,推动跨部门案件的联合查办。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公示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北京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曝光涉旅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旅游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本文件主动公开。《方案》具体内容由区旅游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95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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