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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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7〕29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

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通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

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8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结合通州实际和县镇农业高效节水示范镇试点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用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通州区共有农业灌溉井8328眼,年度用水总量约9585.3万立方米,占全区用水总量的比重较大,达到24.4%。

通州农业节水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农业节水整体水平不高;二是用户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三是管理水平不高,原有农业节水设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对终端水价的测算缺少系统性指导,农业用水改革及管水员队伍建设已是当前我区节水工作的重点。

二、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的工作要求为重点,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为动力,形成政府把关、部门监管、职责清晰、协同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节水增效为目标,以“细定地、严管井、上设施、增农艺、统收费、节有奖”的发展核心理论为主线,以机制和设施建设为保障,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立奖励机制,提高用水效率。

四、改革方案

(一)确定灌溉限额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意见》规定,设施作物用水限额为每年500立方米/亩、粮田和露地菜田限额为每年200立方米/亩、鲜果果园限额为每年100立方米/亩。

(二)用水价格确定及收费标准

1.用水价格确定

各乡镇、村以本方案确定的用水价格标准为依据和基准,原则上可上浮10%-50%。由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本村执行的用水价格。

2.收费标准

(1)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限额内,最低水价0.36元/立方米。其中电费0.26元/立方米,维护费0.1元/立方米,超限额部分,最低水价为0.43元/立方米,并加收水资源费。

(2)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灌溉用水超限额部分征水资源费,粮食作物0.08元/立方米,其它作物均为0.16元/立方米;养殖、鱼塘等养殖户水资源费零起征,按实际用水量的50%计征,标准为0.16元/立方米。(参照《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2007〕536号)执行)

3)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用水标准:农村住户每人每月3立方米,年36立方米。

收费标准:村民用水标准内1.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4元/立方米;非村民用水4元/立方米。

(三)收费机制

水费征收由村委会负责,管水员协助村委会做好水费征收工作。水费征收采取“村收、村管、村用”的方式,纳入农村收费托管方式范围,用于节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乡镇政府负责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水资源费由区水务局负责征收并上缴区财政。

(四)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灌溉用水限额内,对节水的用水户进行奖励。

乡镇水务所汇同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年度用水进行考核,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支付,乡镇政府统筹安排。

(五)管水员队伍建设

1.建立区、乡镇、村管水员三级管理体系

按照“人员精简、职责明确、考核严格”的要求,结合通州区县农业高效节水示范镇管水员改革试点经验,将全区现有1200名管水员减少到530名。其中:区级管水员15人,11个乡镇、4个街道各1名;镇级管水员94人(含县镇已聘用9人),每人负责5个行政村基层水务管理工作;村级管水员421名,依据土地面积、户籍人口和农田水利设施数量确定每个村人数(详见附件)。

2.管水员管理、聘用、考核及职责

管水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区节水办、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村委会(村分会),根据职责对管水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及考核。

3.管水员待遇

区、乡镇级管水员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其中:月补贴2000元、月出勤500元、月绩效500元;五险:1600元/人,由区节水办、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考核后发放。

村级管水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其中:月补贴1500元,月绩效500元,由村委会考核后发放。

4.管水员资金拨付

管水员队伍建设共需资金1612.0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总计763.2万元,由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其余848.88万元由区财政配套;

资金拨付方式:区、乡镇管水员由区财政、区水务局、基层水务所、节水办、管水员的顺序逐级拨付;村级管水员补贴由区财政、区水务局、乡镇政府、村委会、管水员的顺序逐级拨付;

区、乡镇级管水员管理经费由区财政配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六)加强运行管护

明确节水设施的产权、使用权,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村委会负责节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为保障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区财政按照县示范镇方案对“两田一园”水利设施实行“双一百”补贴(即100元/亩年,100元/井年,全区两田一园20万亩,补贴资金约20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分别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各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联系对接,争取上级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村级管水员队伍建设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考核。

3.广泛宣传引导

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广泛交流节水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提高节水灌溉设备使用能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节水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管水员队伍建设方案

附件:

管水员队伍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水务局统一安排,2006年底通过考评在全区录用管水员1200名,负责村级涉水事务管理工作,政府出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状管水员队伍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基层水务管理需求。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2014年市水务局结合农业高效节水试点工作,要求对管水员队伍进行改革,提高管水员队伍素质,提高待遇。2015年通州区县镇作为全市农业高效节水示范镇试点,对管水员队伍进行了改革,全镇聘用管水员85名,其中村级管水员76名,镇级管水员9名。根据市水务局统一安排,依据县镇的改革经验,拟对全区管水员进行改革。

二、改革思路

减少管水员队伍人数,提高管水员队伍素质,提高待遇,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管理体系。

三、具体方案

(一)管水员设置

结合县农业高效节水示范镇管水员改革试点经验,全区聘用管水员530名,其中区级管水员15人,11个乡镇、4个街道各1名;镇级管水员94人(含县镇已聘用9人),每人负责5个行政村基层水务管理工作;村级管水员421名,依据土地面积、户籍人口和农田水利设施数量确定每个村人数。具体人员分配如下:

管水员分配表

序号

水务站名称

镇级管水员数量

村级管水员数量

1

潞城水务一所

6

7

2

潞城水务二所

5

31

3

宋庄水务一所

5

31

4

宋庄水务二所

4

19

5

西集水务一所

7

40

6

西集水务二所

5

23

7

台湖水务一所

4

17

8

台湖水务二所

5

8

9

县水务一所

9

76

10

县水务二所

11

张家湾水务一所

5

24

12

张家湾水务二所

5

31

13

马桥水务一所

7

16

14

马桥水务二所

4

22

15

永顺水务所

5

3

序号

水务站名称

镇级管水员数量

村级管水员数量

16

梨园水务所

6

5

17

永乐店水务所

7

42

18

于家务水务所

5

26

19

节水办

15

20

合计

109

421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水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应急管理、解决纠纷能力。

2.村级管水员必须为本村户籍人口并长期在村内居住;区、镇级管水员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3.村两委班子成员、护林员、保洁员、农技员等不能受聘为管水员。

4.区级管水员年龄:男18-40周岁,女18-35周岁;镇村级管水员年龄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基本的水务和计算机知识。

5.熟悉本地区节水设施情况,如机井位置、土地情况、排水沟渠、小型水利设施等基本情况。

6.有基层水务工作经验的可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三)管水员职责

1.村级管水员职责

1)负责村内节水设施、农业机井、饮水机井及村管网管理,根据各用水户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及农业用水限额标准,配合节水办做好年初用水指标分解下达,年末统计汇总考核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村委会(村分会)公示;

2)配合村委会(村分会)做好水费收缴工作,配合区节水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3)熟练操作智能水表并掌握查表流程,完成每月的月统月报和年底汇总工作,并做到上报及时数字准确;

4)每周对节水设施、排水沟渠进行1次以上的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发现盗采砂石、违法排污、破坏堤防、倾倒垃圾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村委会(村分会)、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

5)水利设施维护:负责村级供水、污水处理等小型水利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存有垃圾、污水及养殖粪污等污染水源。发现污染水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7)负责农村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上报;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乡镇级管水员职责

1)根据区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落实到户,并定期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及区节水办;

2)负责镇域内节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固定资产管护;

3)协助区节水办做好本地区水资源费征缴工作;

4)负责本地区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及农业灌溉指导,负责村管水员工作指导及工作状况检查工作;

5)建立健全节水设施、特殊行业、节水器具等涉水台账并做好月统月报工作,根据计划用水指标,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节水办;

6)负责本地区节水奖励统计上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7)负责本地区主要沟渠、水源重地巡视检查,发现盗采砂石、违法排污、破坏堤防、倾倒垃圾等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水务所;

8)负责推广节水高新技术及节水器具,组织开展各项节水宣传活动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级管水员职责

1)配合区节水办做好年度用水指标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到户,负责全区各行业用水月统月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器具和农业灌溉技术推广工作;

3)负责镇乡、村管水员业务指导;

4)负责全区用水量统计汇总,根据用水指标对用水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节水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其它工作;

6)负责全区节水奖励统计上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7)负责全区节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固定资产管护;

(四)管水员队伍管理的主体

村级管水员管理主体为村委会(村分会),村级管水员的聘用由村委会(村分会)根据管水员任职条件选拔,报镇政府、区水务局备案。乡镇级管水员管理主体为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乡镇级管水员的聘用由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根据管水员任职条件选用,报镇政府、区水务局备案。区级管水员管理主体为区节水办,区级管水员的聘用由区节水办根据管水员任职条件选用,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负责管水员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五)管水员考核

村委会(村分会)负责村级管水员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镇政府、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对村委会(村分会)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区节水办、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负责区、乡镇管水员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区水务局对区节水办、乡镇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

1.村级管水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应视村级管水员签订的管护责任书中规定的具体任务而定,主要涉及规范上岗、工作业绩和年度民主评议等方面,考核分为季考核和年度考核。季考核结果与月绩效补贴金的发放挂钩, 一年内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1)季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村委会充分征求镇政府、水务所意见,走访村民,综合有关意见公平合理的评价本季度村级管水员工作情况,并进行打分。

由村委会填写《季考核指标表》,并征求农村管水员本人意见。《季考核指标表》一式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另一份报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

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根据农村管水员《月统月报》上报情况,日常抽查情况(按20%人数抽查)对农村管水员《季考核表》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后确认村级管水员《季考核表》。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将本季度管水员考核情况汇总后报镇政府、区水务局备案,作为发放村级管水员补贴金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村级管水员季考核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村级管水员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村委会(村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走访村民,对农村管水员进行民主评议。

水务所(农民用水协会)、镇政府、区水务局参照农村管水员季考核的平均成绩,根据村级管水员一年的工作表现,对村级管水员提出考核意见。

年度考核一般在下年二月底之前完成。

2.村级管水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村委会提出复核申请,村委会在受理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再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村级管水员补助金分为基础补助金和绩效两部分。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1500元,绩效每人每月500元。季考核不合格根据季考核分值按比例扣减。

4.区、乡镇管水员按在职职工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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