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州区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州区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通州区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区农村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和优生优育服务,实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全覆盖的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37所,村卫生室344个,乡村医生512名,计生专干481名,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目前,475个行政村中348个行政村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34个行政村经拆迁改造,虽保留行政村建制,但数个村在同小区居住,且小区内有医疗卫生机构;7个行政村计划拆迁;86个行政村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简称空白村,详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需异地新建或改扩建。
(二)4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多种原因闲置多年。
(三)86个空白村居民就医不方便。
(四)在岗乡村医生老龄化现象严重。年龄在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数量占66.7%(341名),无法承担全部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市一直未开展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和培养工作,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也没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意愿,造成乡村医生队伍后继无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要求,着力推进我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卫生计生服务融合、高效、便捷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在农村地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卫生计生服务站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诊所为补充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实现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异地新建梨园镇、永顺镇、西集镇、潞城镇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宋庄镇、张家湾镇、于家务乡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充分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采取三种方式将闲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使用起来。一是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或招聘人员进驻1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含空白村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由乡村医生进驻13所。使用村卫生室名称,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房屋使用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并进行业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独立核算,承担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三是转型为公共事业用房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交由村委会管理使用,但不得对外出租,必须用于公共事业(如作为图书室、活动站等),并预留出一间房屋用于健康宣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诊使用。随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不断增加,逐渐用第一种方式代替后两种方式(详见附件2)。
(三)卫生计生服务站
整合资源,确定服务工作范围。每个行政村均设立1所卫生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暨各村的计生专干,可应用原办公场所或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房屋(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米),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并开发办公及管理系统。其工作职责:承担行政村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及时准确填报或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负责计生证件的申办和发放;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指导;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督促意愿怀孕的妇女及时领取叶酸,指导怀孕三个月内的孕妇到相关机构建档及孕检;负责妇女病体检、两癌筛查、生殖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协助专业机构做好免疫预防接种、儿童健康体检及高危孕产妇的追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乡镇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开展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村卫生室
突破局限,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自收自支并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我区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对有需求的空白村设置村卫生室。突破设置村卫生室必须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的局限,由区卫生计生委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务人员承担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村卫生室主要职责:使用适宜药物和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协助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服务标准协助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工作要求,单独或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辖区农村居民开展签约式服务;承担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及信息收集上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诊所
放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诊所由社会力量举办,自负盈亏,主要承担批准科目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对于除梨园镇、永顺镇和潞城镇以外的空白村,全面放开诊所设置审批的限制。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通州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
六、工作步骤
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6年1-3月):准备阶段。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和计生专干等情况的调查统计,起草各类文件。
第二阶段(2016年4月):启动阶段。召开全区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启动推进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5-11月):全面实施阶段。各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闲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启用;475个行政村的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工作实施;在有需求的空白村设置村卫生室、诊所;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办理前期手续。
第四阶段(2016年12月):巩固成效阶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成效,建立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将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二)提供政策保障,创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其良性发展。
(三)加强协作,规范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工作的协作,加大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考评机制,督促引导村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附件:1.通州区无医疗卫生机构的86个行政村情况统计表
2.通州区48所闲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拟启用情况统计表
3.关于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1
通州区无医疗卫生机构的86个行政村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所属乡镇 |
所辖中心 |
村 名 |
备注说明 |
1 |
于家务乡 |
于家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富各庄村 |
|
2 |
前伏村 |
|
||
3 |
宋庄镇 |
宋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后夏村 |
|
4 |
小 邓 |
|
||
5 |
大 邓 |
|
||
6 |
港北村 |
|
||
7 |
摇不动 |
|
||
8 |
喇嘛村 |
|
||
9 |
西赵村 |
|
||
10 |
高各庄村 |
|
||
11 |
南马庄 |
|
||
12 |
郝各庄 |
|
||
13 |
徐辛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岗 子 |
|
|
14 |
内军庄 |
|
||
15 |
小 营 |
|
||
16 |
大庞村 |
|
||
17 |
张家湾镇 |
张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东定福庄村 |
|
18 |
宽街村 |
|
||
19 |
小庄村 |
|
||
20 |
瓜场村 |
|
||
21 |
牛堡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王各庄村 |
|
|
22 |
前青山村 |
|
||
23 |
后南关村 |
|
||
24 |
前南关村 |
|
||
25 |
漷县镇 |
漷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辛庄 |
有社区站,尚未运行 |
26 |
漷县镇 |
漷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草 场 |
|
27 |
小香仪 |
|
||
28 |
沈 庄 |
|
||
29 |
觅子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梁家务 |
|
|
30 |
西定安 |
|
||
31 |
张 庄 |
|
||
32 |
前尖平 |
|
||
33 |
尚午集 |
|
||
34 |
龙 庄 |
|
||
35 |
木 坟 |
|
||
36 |
边怀庄 |
有社区站,尚未运行 |
||
37 |
后元化 |
|
||
38 |
前元化 |
|
||
39 |
西集镇 |
西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石 上 |
|
40 |
王 上 |
|
||
41 |
岳 上 |
|
||
42 |
前东仪 |
|
||
43 |
史东仪 |
|
||
44 |
赵 庄 |
|
||
45 |
南小庄 |
|
||
46 |
车 屯 |
|
||
47 |
武辛庄 |
|
||
48 |
前寨府 |
|
||
49 |
辛 庄 |
|
||
50 |
小沙务 |
|
||
51 |
胡 庄 |
|
||
52 |
郎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小 屯 |
|
|
53 |
老庄户 |
|
||
54 |
金 坨 |
|
||
55 |
陈 桁 |
|
||
56 |
冯各庄 |
|
||
57 |
潞城镇 |
甘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后 榆 |
|
58 |
后 疃 |
|
||
59 |
前 营 |
|
||
60 |
岔 道 |
|
||
61 |
凌 庙 |
|
||
62 |
武 疃 |
|
||
63 |
李 疃 |
|
||
64 |
燕山营 |
|
||
65 |
肖 庄 |
|
||
66 |
大 豆 |
|
||
67 |
崔 楼 |
有社区站,尚未运行 |
||
68 |
小 东 |
|
||
69 |
康各庄 |
|
||
70 |
台湖镇 |
台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铺 头 |
|
71 |
田 府 |
|
||
72 |
前 营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3 |
江 场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4 |
周坡庄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5 |
外郎营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6 |
唐大庄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7 |
北姚园 |
居住人口200左右 |
||
78 |
窑 上 |
|
||
79 |
次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白 庄 |
|
|
80 |
永乐店镇 |
永乐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陈辛庄村 |
|
81 |
后甫村 |
|
||
82 |
小南地村 |
|
||
83 |
南堤寺东村 |
|
||
84 |
兴隆庄村 |
|
||
85 |
临沟屯村 |
|
||
86 |
马驹桥 |
大杜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陈各庄村 |
|
附件2
通州区48所闲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拟启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所属中心 |
社区站名称 |
拟运行方式 |
拟启用时间 |
备 注 |
||
自主运行 |
乡医进驻 |
转公共事业用房 |
||||||
1 |
漷县镇 |
觅子店 |
边怀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2 |
徐官屯社区站 |
|
√ |
|
2016年7月 |
2011年8月由村委会转出,2016年村委会重建后运行。 |
||
3 |
侯黄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4月 |
|
||
4 |
漷县 |
靛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5月 |
|
|
5 |
黄厂堡社区站 |
√ |
|
|
2016年10月 |
|
||
6 |
中辛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2月 |
|
||
7 |
潞城镇 |
潞城 |
南刘各庄村 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8 |
潞城镇 |
甘棠 |
崔家楼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9 |
卜落垡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0 |
太子府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1 |
兴各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社区站房屋所在院子已被村委会出租。 |
||
12 |
马驹桥镇 |
马驹桥 |
房辛店社区站 |
|
√ |
|
2016年8月 |
|
13 |
大杜社 |
东田阳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4 |
神驹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5 |
六郎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6 |
团瓢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7 |
小杜社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18 |
宋庄镇 |
徐辛庄 |
北窑上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19 |
双埠头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20 |
平家疃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
21 |
宋庄镇 |
宋庄 |
高各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22 |
北寺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
23 |
邢各庄村社卫站 |
|
|
√ |
2016年6月 |
|
||
24 |
台湖镇 |
台湖 |
胡家垡社区站 |
√ |
|
|
2016年7月 |
|
25 |
东下营社区站 |
√ |
|
|
2016年7月 |
|
||
26 |
尖垡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村委会已做为村史陈列馆使用。 |
||
27 |
窑上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村委会出租给个人,年内承诺收回。 |
||
28 |
朱家垡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
29 |
外郎营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村委会出租给个人,年内承诺收回。 |
||
30 |
西集镇 |
西集 |
和合站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31 |
大沙务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7月 |
|
||
32 |
尹家河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33 |
大灰店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34 |
郎府 |
太平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35 |
西集镇 |
郎府 |
沙古堆社区站 |
|
√ |
|
2017年12月 |
因医院拆迁,现做物资库房使用;拟新楼建成后运行 |
36 |
老庄户社区站 |
√ |
|
|
2017年12月 |
因医院拆迁,现做物资库房使用;拟新楼建成后运行 |
||
37 |
永乐店镇 |
永乐店 |
坚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5月 |
|
38 |
半截河社区站 |
|
√ |
|
2016年5月 |
|
||
39 |
陈辛庄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40 |
于家务乡 |
于家务 |
王各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5月 |
|
41 |
枣林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10月 |
|
||
42 |
渠头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
43 |
后伏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44 |
仇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2013年村委会已做为村史陈列馆使用。 |
||
45 |
张家湾镇 |
张家湾 |
大辛庄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5月 |
|
46 |
张家湾镇 |
张家湾 |
张辛庄社区站 (代替马营) |
√ |
|
|
2016年8月 |
|
47 |
|
北大化社区站 |
√ |
|
|
2016年12月 |
|
|
48 |
|
北仪阁村社区站 |
|
|
√ |
2016年6月 |
|
|
合计 |
15 |
13 |
20 |
|
|
附件3
关于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区村级卫生计生资源整合,推进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群众”为总体要求,以卫生和人口计生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以推进村级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管理,建立以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政府参与、村级履职、网络健全的“五位一体”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制,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卫生计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卫生计生服务站由村委会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举办,不纳入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场所可以设在村民委员会、村卫生室或计生专干已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暨各村的计生专干。卫生计生服务站接受乡镇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卫生计生服务站承担行政村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及时准确填报或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负责计生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指导;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督促意愿怀孕的妇女及时领取叶酸,指导怀孕三个月内的孕妇到相关机构建档及孕检;负责妇女病体检、两癌筛查、生殖健康体检等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协助专业机构做好免疫预防接种、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提升卫生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技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采取集中培训、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有关公共卫生工作、计生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传达学习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并部署重点工作。
(三)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考核工作
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考核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承担,村居计生专干工作考核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上级重点工作、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内容至少包括综合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妇幼保健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等几个方面。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和公共卫生工作的主管主任任副组长,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州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该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区域内卫生计生服务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站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指导
各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我区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站的管理制度,探索管理经验,加强对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站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
(三)规范程序,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各部门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要规范考核程序,注意调动卫生计生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建立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的长效激励机制。
附件4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我区村卫生室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设置要求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着力推进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村卫生室设置要求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村卫生室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和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或区县级医疗机构;填写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按照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工作要求,单独或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辖区农村居民开展签约式服务;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及信息收集上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提升乡村医生的工作技能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定期免费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脱产进修,每次进修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建立健全例会制度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各种适宜的业务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村卫生室人员汇报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内容至少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与药品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四方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制定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时,可参考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操作评分表》。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医政、公共卫生和计划财务的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州区村卫生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区村卫生室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科,该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防保科长、主管人员为组员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中心区域内的村卫生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责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报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一年两次。
(二)健全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当年的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必须当年全部发放,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规范程序,强化群众监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要规范考核程序,注意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建立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长效激励机制。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及乡村医生补助金额发放情况应及时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