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州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委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好本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依据文件
1.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2.《通州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3.《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4.《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委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好本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
三、制定过程
2014年、2016年和2020年,通州区分别对1个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19个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25个千吨万人(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范围。2024年,对1个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划定,对5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和148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补充划定。
上述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通州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等文件中的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成果进行了专家评审,并按程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获得市政府批复。
四、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对2014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所有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地及其对应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北京市通州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涉及1个区级饮用水水源地、23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171个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范围。
五、有关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文件中的有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若干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