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12-29 09:36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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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与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落地产业项目尽快达产,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国有工业高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拟订了《北京市通州区国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

4.《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5.《北京城市副中心存量国有工业用地利用试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三、制定过程

规自分局于2022年10月31日草拟完成《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8日征求了副中心资源处、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委、区投促中心、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请区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按程序要求,《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区政府专题会审议,2023 年8月10日通过区委书记专题会审议,2023年11月20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最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概念及原则

先租后让是指首期以租赁方式供地,经考核达产后转为出让的配置方式。租赁期原则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出让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租赁年限与出让年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

(二)企业准入

区产促会确定项目的准入标准及达产考核部门。项目通过“招拍挂”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后,达产考核部门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对其监管。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自用土地的,由市规自委通州分局依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达产考核

达产考核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待项目通过考核后向竞得人出具《达产确认书》,竞得人持《达产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竞得人于租赁期满后仍未取得《达产确认书》,由市规自委通州分局依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工作程序

《管理办法》对先租后让的整体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意向企业需通过区产促会审定是否满足准入标准。意向企业落实产促会会议精神,以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如采取先租后让方式用地,则取得土地后办理土地租赁相关手续,并与达产考核部门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企业达产且通过考核后,由租赁转为出让并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此外,若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自用土地,《管理办法》针对“土地租期内”及“达产转出让”中的各个阶段,规定了相应的退出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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