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通州区储备粮是保障本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区储备粮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安全,提高政府调控粮油市场能力,有效发挥区储备粮在政府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结合通州区储备粮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制定,形成了《管理办法》。并且由区政府专题研究,发布实施,提升了《管理办法》的权威性。
二、制定依据
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涉及职责划分、储备管理、购销轮换、资金保障、监测预警、动用情形、监督管理等内容,共计二十三项条款。
(一)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以及区储备粮的定义。
(二)明确了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区储备粮工作中的相应职责。
(三)明确了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必要的储备管理规定以及应具备的储备硬件条件;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的粮油仓库等相关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四)明确了区储备粮轮换计划制定、轮空时限、轮空期补贴及购销途径等具体事项。
(五)明确了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了可动用区储备粮的情形和流程;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储备粮。
(六)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遵从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