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通州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

日期:2023-09-07 09:54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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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精神,为帮助我区大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其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具有本区户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上一年度连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满12个月,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新修订内容是什么?

1.大龄低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的,大龄低保财政补贴不再剔除,补贴资金本息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参保人享受其他待遇的清算)、经协商同意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死亡的清算)。

2.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办理清算的,大龄低保财政补贴不再剔除,补贴资金本息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3.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办理死亡继承的,大龄低保财政补贴允许继承,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协商同意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办理

参保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大龄低保补贴采取按年补贴,办理期限为每年的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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