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1号)

日期:2023-01-30 09:16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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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通州区乡村民宿发展,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国内消费升级和“健康、绿色”市场消费理念的支撑推动下,积极做好环球影城外溢效益的承接,借势推动我区乡村民宿及乡村振兴的发展,特制定《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简称《扶持办法》),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扶持办法》主要依据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文旅发〔2019〕872号)、通州区《通州区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主要目的是加快乡村民宿产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通过乡村民宿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扶持办法》实施范围为通州区涉农乡镇,具备发展民宿集中村的乡镇为重点区域。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分五个方面:优化乡村民宿准入机制;坚定不移走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加强乡村民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附则。

(一)优化乡村民宿准入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实责任,由乡镇进行审核,区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必要审批,其他监管事项按照部门职责执行,事前服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减少不必要的前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定不移走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乡村民宿,推出并建立通州区乡村民宿等级标准及评定体系,乡村民宿资金奖补措施,乡村民宿公共品牌体系等内容,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向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民宿发展的村庄和民宿经营主体倾斜。通过产业化思维的发展模式,让乡村民宿带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实现文旅商科农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引导民宿既要建设得美、更要运行得好,能为地区发展做出贡献。建立精品民宿奖励制度、乡村民宿优秀设计补贴制度、突出贡献奖励制度、知名品牌奖励制度和民宿集中村发展补贴制度。

(三)加强乡村民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和村集体要高度重视乡村民宿建设发展,切实承担属地责任,积极研究解决民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问题,为乡村民宿发展营造良好条件,用好《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在村庄建设过程中,结合乡村民宿标准要求,利用同一笔资金实现多个不同目标,有效助力乡村民宿发展。

(四)保障措施。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属地责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法制保障、做好投融资服务、税收政策优惠、加强宣传推介、强化全过程监督等多个方面提供保障,安排乡村民宿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为乡村民宿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附则。明确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通州区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依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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