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27号)

日期:2022-12-22 13:3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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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问:《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十条”)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紧抓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两区”建设契机,立足副中心“商务服务”主导产业定位,制定“商十条”,以专项政策强力推动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问:“商十条”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商十条”主要适用于在通州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和商务服务业经营、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总部企业。重点支持商业、商务服务业。

3、问:“商十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商十条”主要聚焦支持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四个方面,具体包括10项支持措施:加大总部企业引进扶持力度、鼓励商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推进新消费品牌孵化、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商圈和商场品质提升项目、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繁荣发展消费市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4、问:“商十条”的政策亮点体现在哪里?

答:一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注重结果导向,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区内产业提质升级。二是衔接市级政策,提升覆盖范围并适当配套区级资金,结合副中心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扩大政策受益面,显著提升企业落户吸引力。三是学习先进经验,注重政策创新,重点是“稳存量、促增量”。

5、问:“商十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商十条”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3点:

(1)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商十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商十条”配套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局发布,首年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动态调整发布。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将相应调整。

(3)“商十条”支持事项中,奖补条件符合市级政策的,支持企业申请市级政策并享受区级配套资金。“商十条”及其他通州区级奖补政策支持事项中同类型奖励从优不重复。特殊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6、问:请对“商十条”中的关键词做出诠释。

答:“商十条”的关键词主要有:

(1)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结算、经营销售等核心功能在北京;拥有2家以上(含)分(子)公司,本市以外至少有1家分公司或占股达到51%以上的子公司;近三年在京纳税且上年对本市地方级收入贡献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

(2)战略性总部企业:城市战略性总部企业,是指目前暂不具备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条件,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辐射能力强、产业带动性强或国际认可度离,对首都城市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总部型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和行业示范企业总部。

(3)首店主要包括: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通州首店、创新概念店、旗舰店。

(4)新消费:新消费品牌,是指以客户为中心不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广泛应用数字技术等新技术、依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渠道、基于社交网络和新媒介的品牌;新消费品牌孵化机构是为新消费初创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孵化服务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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