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9号)

日期:2022-04-06 10:4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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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22〕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就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中,我区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专题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的做法,保障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提高了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政府决策行为合法有效,制定了《通州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条。第一至三条明确目的审查原则和审查范围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送审程序和送审材料,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审查意见和意见采纳,第十一条明确解释权第十二条明确施行时间

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专题会审议的决策事项区长或副区长签批的决策事项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协议、合同

二是审查方式。合法性审查方式主要是书面审查座谈会、论证会等。

三是审查时限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四是审查意见。创新提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改革创新事项采取“一意见、一报告”的形式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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