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3号)

日期:2022-03-03 09:1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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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22〕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批复》(通政函〔2020〕3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通州区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农宅建设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批复》(通政函〔2020〕396号)等文件制定,并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晰和规范农宅建设安全管理各方职责,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主管、部门联动”农宅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副中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文件的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实施范围为通州区梨园镇、永顺镇、漷县镇、永乐店镇、台湖镇、张家湾镇、西集镇、潞城镇、宋庄镇、马驹桥镇及于家务乡11个乡镇,涉及农宅建设的所有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

三、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个大部分:

(一)明确各方职责

建立健全“属地主管、部门联动”农宅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责任单位各自的职责分工

(二)明确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及区住建委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通过加强日常巡查、规范专业施工、建立告知制度、推动社会参与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体系。

四、关于文件的常见问题

(一)农宅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房屋设计方、施工方、材料供应方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1.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农宅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农宅建房审批、施工监管、指导服务等方面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遏制违法违规及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

2.村委会要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完善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程序,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核实、施工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和上报等工作

3.村民应树立责任意识,作为建设主体,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4.村民房屋的设计方、施工方、材料供应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二)农宅建设过程中,乡镇、村委会、村民、施工方如何按批示落实安全建设责任?

1.乡镇、村委会要强化日常行为的巡查检查,对无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未按审批范围进行施工建设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置。在村民建房手续齐备的前提下,要加强农宅建设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2.村民、施工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批示等文件要求建设,不得出现加建、扩建等违规建房行为

(三)农宅建设中,如何发挥保障制度体系作用?

1.作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应将审批后农户建房行为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加大辖区内巡查检查频次及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1)进一步压实村委会责任,指导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农宅建设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并报告。

2)积极引导农户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规范施工行为。

3)建立告知制度,压实村民、施工方等各方责任。

4)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监督专业技术机构优势,鼓励其参与农宅建设全过程管理。

5)逐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度,对农宅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非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监督举报。

2.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区住建委等各委办局,依据自身职责,落实农宅建设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2)各责任单位之间形成合力,向前一步治理安全隐患,创建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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