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就《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进行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的相关规定,从4月开始对9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19件区属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2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用“两下两上”方式征求起草单位意见,最终由起草单位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建议,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对4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7件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以区属各部门、各乡镇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由各单位自行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