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政发〔2021〕8号)

日期:2021-06-03 03:1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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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就《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进行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的相关规定,从4月开始9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19件区属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2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用“两下两上”方式征求起草单位意见,最终由起草单位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建议,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4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7件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以区属各部门、各乡镇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由各单位自行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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