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

日期:2020-12-09 15:0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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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通州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通政发〔201724号)新修订为《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深入理解《办法》内容,有关解读如下:

一、修订政策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区机构改革职责职能划转,2017年制定的《北京市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专利部分配套奖励,内容未涉及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资助奖励政策,涵盖面窄。政策资金额度不高,不能全面支撑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需要,不能显著突出资助和奖励政策对区域企业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不适应我区发展现状。通州区作为城市副中心,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对于区域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知识产权政策对区域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全新进展,将知识产权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2020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北京市区域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计划》,参考国家、其他省市、北京市15个区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517条,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意义、专项资金来源、支持方向、组织原则等。

2.第二章:适用对象(共2条):明确了支持的主体及其条件。

3.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标准(共7条):明确了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方面的资助标准。

4.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诚信规定。

5.第五章:附则(共2条):对办法的解释方及施行时间进行了说明。

四、新旧政策差异

加大了支持力度,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由最高资助2万元提高到5万元。删除了“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的资助标准。

新增了中国专利银奖每项奖励4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中国商标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奖励10万元;为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购买相应保证保险产品的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等单位按照保费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资助补贴。

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由“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方式调整为“以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由“对重大、疑难、突出的专利诉讼事项给予援助”调整为“对胜诉的知识产权的诉讼事项给予援助”。

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中心、工作站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纠纷调解、咨询解答、举办公益沙龙、座谈、培训、宣传等工作。

明确了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的资助标准。

五、特别说明

新《办法》于20211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202011日至1231日符合原《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通政发〔201724号)、《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发〔20172号)、《北京市通州区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通知发〔20171号)文件条件的单位及个人,2021年仍需按照原《办法》执行。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