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0号)

日期:2020-05-07 14:58    来源:区政府办

分享:
字号: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0号)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四证”审核细则)。

“四证”审核细则明确了“四证”审核程序。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四证”。一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二是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三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证”审核细则明确了“四证”审核标准。包括: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四证”审核细则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强调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二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强调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三是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