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羽等7人失业保险待遇责令退回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7-30 16:14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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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羽、牛振华、赵杰、贾宇飞、祝学斌、于莹莹、张天祥:

我单位向您送达了《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29日,您仍未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责令退回决定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时间段/金额/大写

1/京通失决字〔2024〕第0043号/邓羽/430522********1472/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29879.18元/贰万玖仟捌佰柒拾玖元壹角捌分

2/京通失决字〔2025〕第0003号/牛振华/140105********1830/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8448/捌仟肆佰肆拾捌元整。

3/京通失决字〔2025〕第0004号/赵杰/140322********2173/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27858.28/贰万柒仟捌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

4/京通失决字〔2025〕第0010号/贾宇飞/372901********7232/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13567.36/壹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叁角陆分。

5/京通失决字〔2025〕第0009号/祝学斌/371324********3515/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18703.38/壹万捌仟柒佰零叁元叁角捌分。

6/京通失决字〔2025〕第0008号/于莹莹/370403********008X/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5714/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整。

7/京通失决字〔2025〕第0001号/张天祥/130528********2413/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7040/柒仟零肆拾元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电话:010-69516178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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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