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扩区试点公告

日期:2025-06-13 17:35    来源:区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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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总量调控”原则,引导和规范企业在城市副中心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拟通过扩大试点范围,优化调整车辆分布,提升车辆使用效率,优化出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助力构建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计划自2025年6月30日起,于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区域扩大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车辆。沿用第一阶段投放的共享电驱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

二、车辆规模。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根据试点区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综合分析测算,扩区后试点区域127平方公里范围内计划分批投放6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其中第一阶段试点范围33平方公里投放2100辆,扩区试点范围94平方公里内投放3900辆,后续视试点车辆运行效果,动态调整试点区域范围和车辆投放规模,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试点要求。持续监督试点企业遵守《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试点区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区域出行需求和监管部门管理需要投放车辆。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梦迪

联系电话:81563968

附件:试点扩区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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