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通州区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街乡镇: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状,原《通州区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通民政文〔2014〕58号)自2025年3月1日起废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做好通州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通退役军人局发〔202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