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现就废止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起7日内。
二、提出意见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nyncjjgk@bjtzh.gov.cn
(二)联系电话:010-69551563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和依据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
通农发〔2020〕38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2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
通农发〔2021〕66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意见 |
通农发〔2021〕67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4 |
通州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
通农发〔2021〕68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5 |
通州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
通农发〔2021〕75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