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7134号

日期:2025-04-11 08:38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字号:        

北京上视传立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给王学荣缴纳202008月至202103月和202107月至20220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008月至202103月和202107月至20220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5110.28元及滞纳金(大写:贰万伍仟壹佰壹拾元贰角捌分)。(补缴2011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将查询你单位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331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