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本局在核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尹路与壁富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茅台、五粮液、牛栏山”烟酒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中。在该店铺门前停放车内发现存放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牌白酒。经“牛栏山”商标权利人辨识,车内存放的“牛栏山”牌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960瓶,其中包括:138瓶牛栏山百年白酒(52%400ml)、648瓶牛栏山陈酿(42%500ml)、30瓶牛栏山珍品30年(53%500ml)、54瓶牛栏山百年红8(38%500ml)、90瓶牛栏山百年红10(38%500ml)。经我局多方查找,使用多种方式均不能联系到当事人,由于发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地点位于当事人烟酒店门前的车内,非烟酒店内,故无法认定该产品属于当事人,无法认定该产品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9日)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宋庄市场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10-69595709)向本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主张权利、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特此公告。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