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魏东岩等10人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时间段内又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导致待遇享受与社会保险补缴月份重合,按照《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等文件要求,责任人应退还重合时间段的待遇。
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等多种方式通知责任人退还待遇。截止公告发布前,仍有部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未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书面告知未送达的魏东岩等10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现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告知,请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金额详见下表。
退款信息查询:请您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点击“微服务”,点击“个人办理服务”,进入“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在“补助金退款”页面,查询需要退回的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若未查询到退款信息,请致电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10-69516178。点击“退款”,按照系统显示退款银行账号信息,通过网银或到银行柜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转账退回。
失业补助金退款专用账户:
户 名: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账 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行 号:102100005331
备 注:退回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通州区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退款金额 |
1 |
110***********273X |
魏东岩 |
5280 |
2 |
110***********7860 |
王荣荣 |
592 |
3 |
130***********1234 |
杨金磊 |
6224 |
4 |
130***********0923 |
敦溟洋 |
4224 |
5 |
210***********1622 |
蒋斌 |
8846 |
6 |
220***********1613 |
张志明 |
592 |
7 |
230***********0513 |
朱宏威 |
592 |
8 |
230***********0816 |
管维剑 |
592 |
9 |
460***********4111 |
颜仕云 |
592 |
10 |
620***********6851 |
汪刚 |
7040 |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限期未退回人员,将进入稽核环节,出具《责令退回决定书》,收到决定书仍未退回的,将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经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联系电话:010-69516178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