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运尸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和遗体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的规定,告知如下事项:
一、火葬地区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遗体运送业务。通州区殡仪馆业务电话:69542145
二、对非法承接遗体运送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请相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因违法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由涉事人员自负。
特此告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