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催告书

日期:2020-08-13    来源:宋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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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催告书

京通宋庄镇催字〔2020〕第0001号

                       

张海伶:

因你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榆滨芳苑77号原有房屋地下一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35.775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一层东侧扩建了2处房屋,房屋结构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紧邻原有房屋的一处房屋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另一处房屋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二层东北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二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705平方米。张海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对你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通城管限拆字〔2019〕第150001号),要求你于2019年7月8日9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该违法建设现场进行了公告,而你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89543216

                             

         2020813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