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京通市监梨催告字〔2020〕5-15号
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5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348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洪超、王群峰 联系电话:81512800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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