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各旅行社、导游: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维护本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管理,依照《北京市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旅行社的电子行程单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5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出京游、在京游(含在京地接和组团游)、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均应当按照《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北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即电子行程单系统,网址:whlyj.beijing.gov.cn/hygl)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
二、导游、领队在带团行程中,应当随身携带旅行社填报的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信息,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主动配合并出示电子行程单信息。
三、旅行社违法有关电子行程单的规定而受行政处罚的,将按照规定在北京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并直接影响其在行业内的评优评先资格。
四、对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的,依照《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旅游部门依法予以行程处罚。
五、2015年下发的《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京旅发【2015】352号)中涉及旅游部分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