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养登记

日期:2019-05-13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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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2017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基本原则,继续巩固、提高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群众认可度持续增长。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755对(较上年下降7.8%),离婚登记3706对(较上年下降20%),补领婚姻登记4632对(较上年下降9.8%),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9对(结婚登记17对,离婚登记8对,补领婚姻登记4对),收养登记16件(含解除收养登记1件),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病人提供上门登记服务21次,出具婚姻记录证明8份,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公证处等部门调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516次,接待群众电话咨询及现场解答6万余人次。

【落实便民政策】 4月,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通知要求,区婚姻登记处取消250元收养登记费和350元寻亲公告费,至此个人办理收养登记实行免费政策。8月,依据市政府《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7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涉及通州区婚姻登记工作的6项证明一律取消,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信息化建设】 2017年,为全面提高通州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据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区婚姻登记处申请资金5.2万余元,完成婚姻登记档案即时电子化设备购置工作。

【婚姻家庭辅导及颁证服务】2017年,区婚姻登记处继续与通州区婚庆协会、春晓心理咨询事务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申请资金18万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年内,为6000余对结婚新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颁证率达90%。有1800余对离婚当事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接受辅导率达50%。同时,区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活动。深入基层社区组织开展4“婚姻家庭知识大讲堂”活动,得到群众好评。

【特殊婚姻登记日工作】 2017214日及520日是特殊的结婚登记日,为做好特殊婚姻登记日的服务工作,区婚姻登记处借鉴往年高峰日经验做法,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引导工作。两个高峰日共办理结婚登记656对(214日办理251对,520日办理405对),由于准备充分,工作深入,服务周到,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群众满意率100%。在此过程中,区婚姻登记处联合区婚庆协会、春晓心理事务所为结婚新人举行集体颁证、新婚祝福等主题活动。

【婚姻法律法规宣传】 年内,区婚姻登记处通过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并在《通州时讯》《通州新闻》等新闻媒体刊登宣传稿件15篇。同时,不断加大婚姻政策法规宣传,全年向全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并对1.5万余次群众咨询进行解答,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刘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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