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日期:2018-04-18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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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6年,社会救灾救济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系统、全面、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加快,各项救灾救济政策得到落实,“五保”供养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年内,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1561596人,年保障资金1608.6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1184790人,年保障资金3441.49万元;为229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77.11万元;为3274名城乡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935.1万元;20162017采暖季,为3555户燃煤自采暖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补助金355.5万元,513户集中采暖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补助金77.78万元;为94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41.71万元;为75户、161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两节”期间,向全体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走访慰问金243.36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认真做好低保入户调查、公示上墙、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新审批266479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对城乡低保对象采取半年复审、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年因城乡低保对象去世或收入超标,停发享受548822人;因城乡低保对象收入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调整4274户。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2016年,有50人享受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23人、分散供养27人,全年发放城市特困生活费83.39万元;有161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11人、分散供养50人,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05.44万元。

【农村特困户危旧房修建】 2016年,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为通州区41户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翻建房屋,支出补助金276.75万元。

【孤儿救助】 进一步落实《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法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年底,全区有城乡散居孤儿14人,全年支出补助金21.07万元。

【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17所。其中,乡镇政府办福利机构2所、采取公办民营模式8所、光荣院1所、企业办盈利性养老机构1所、社会办福利机构5所。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9550张。

【救灾应急预案管理】 年内,为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成立北京市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加强全区应急救助统筹协调能力,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做好各阶段的灾害救助工作;实现应急救助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全区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确保民政对象安全度汛,区民政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并与15个街乡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设立区级救灾物资专用储备库,并完成救灾物资搬迁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前准备工作。为加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截至年底,通州区创建全国示范社区17个,市级示范社区15个,筹备建设示范社区5个。

(李宝辉 张亚军)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在重要节日及严寒酷暑天气期间,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和跨省护送工作。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68人次。

(刘宝凤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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