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 抚 安 置

日期:2016-05-10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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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4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义务兵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到2.65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市、区领导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活动,慰问金总额353.24万元。

【优抚对象医保政策落实】  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年内,为877人次优抚对象减免医药费239万元;为733名农村优抚对象、39名城镇“一老一小”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

【军功奖兑现】  2014年,区民政局为98人次通州籍义务兵兑现了军功奖5.2万。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的18人次,发放奖励金3.6万元;获得优秀士兵的 80人次,发放奖励金1.6万元。

【优抚对象危旧房翻建】  年内,认真落实《通州区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完成5个乡镇17户、51间优抚对象房屋的翻建工作,投入资金91.8万元,进一步改善了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

【开展烈士公祭活动】  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当天,在烈士周波生前所在部队,举行区级烈士公祭活动。区各级领导参加烈士公祭活动。为了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制定《通州区烈士公祭活动方案》和《通州区烈士公祭活动应急预案》,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引导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民政局内部人员分工方案,各负其责。烈士公祭活动后,区四大家领导还分别慰问四户烈士遗属,并送去米、油、水果等慰问品和5000元慰问金。

【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  2014年,为弘扬见义勇为行为,授予通州区马驹桥镇甄金生为“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为其发放奖金1万元,并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的称号,为其发放奖金5万元;县镇李国福(北京市祥龙出租公司司机)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荣誉称号,为其发放奖金5万元。为做好通州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为9名人员办理2014年公园年票、博物馆年票, 19人办理公园年票激活,12人办理区县游览证,11人办理国航购票优待证,31人办理免费公交乘车证。“两节”期间慰问全区见义勇为人员57人,发放慰问金4.72万元,临时救助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9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2.8万元。确认见义勇为行为3起5人。

(杨      华)

【复退军人接收安置】  2014年,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坚持以兵为本,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培训,竭力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年内,接收退役士兵290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95人,农村籍退役士兵95人;245名退役士兵和士官选择自主就业;17名进藏退役士兵和7名转业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113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技能。

   (何      华)

【“双拥”工作】  2014年,通州区各级、各单位为驻通部队送去慰问品、慰问金达400余万元,为支持部队建设投资达3000余万元。为解决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通州区认真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招收军人子女122人,其中,小学82人,初中33人,跨区就学7人。为随军家属推荐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47人,其中,进入事业编制单位的随军家属10人,经社区工作者考试被录取的随军家属15人,自谋职业22人。为进一步密切军民军政关系,各级各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等军民共建活动,尤其在“军地青年交流”“好军嫂评比”“送医药下乡”“慈心汇大爱,温暖子弟兵”等品牌“双拥”活动中,累计为驻通部队捐建军营青年图书室18个,评出好军嫂29名,为50余名优抚对象进行义诊,累计救助困难官兵64名,发放救助款44.3万元,得到官兵大力好评。同时,驻通州部队也积极开展“驻通州、爱通州、建通州”活动,大力支援地方重点工作建设,累计出动官兵5000余人次,投入车辆机械200多台次,清理垃圾1000余吨,种植树木2万余株,义诊群众1000余人,出动带兵骨干军训学生2万余人次,为解决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学习、生产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111名部队干部与111名贫困学生结成“一助一”帮扶对子,25家部队与50户困难家庭建立帮扶关系,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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