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宗教 侨务

日期:2015-01-28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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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侨务

【概  况】  2013年,区民宗侨办认真按照市民委、市宗教局和市侨办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领域与形势发展相适应,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扶持发展民族经济】 2013年,区民宗侨办完成市民委以奖代补考核工作。通州区政府获得区县主体作用发挥优秀二等奖,于家务回族乡获乡镇主体作用发挥优秀三等奖,于家务村、枣林庄村获经济发展进步奖。全年争取市级民族经济发展资金645万元,用于扶持于家务乡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张湾镇村观赏鱼生态养殖中心、小楼饭店清真小吃城、隆昊肉类食品公司流水线更新改造等经济项目建设。年内,区民宗侨办、农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印发《通州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2013年区级资金扶持方案,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清真食品管理】  年内,区民宗侨办在做好清真食品市场日常检查的同时,按照市民委要求联合区工商分局对全区的清真牛羊肉销售网点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备案进货渠道。全年办理清真标志牌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手续51件。

【完善民族服务体系建设】  年内,根据市民委《北京市规范化清真食品经营专柜复核、评选工作方案》,对全区的规范化清真食品经营专柜进行复审、评选,在八里桥市场、南大街及民族乡村确定23家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积极推动清真牛羊肉直营店试点建设工作,扶持隆昊、涝河桥两家清真肉类加工企业在张家湾、于家务等地区开设4家清真牛羊肉直营店,服务于周边少数民族群众。同时,根据市民委有关要求,向全区297名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低保群众,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春节临时生活补助。

【市领导检查民族工作】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主任黄强、副主任武高山等领导一行到通州区就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及《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察。市领导听取了通州区关于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汇报,对通州区民族经济工作及贯彻《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宗教场所维稳】  年内,垡头清真寺新建120平方米殡葬服务用房。永乐店清真寺新建530平方米自养房。于家务、张家湾两清真寺分别对男女水房进行改造修缮。区民宗侨办举办通州区首届《古兰经》诵读比赛,开展诵读巡讲活动。对全区阿訇进行整体调整。完成通州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做好基督教非法聚会点清理整治工作,对个别非法聚会的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进行说服教导,配合公安部门阻止其非法聚会活动。

【教风年建设创建活动】   区民宗侨办按照市宗教局“教风年”要求,组织全区教职人员培训学习。查找各自宗教中存在的教风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制定落实举措。组织宗教界人士赴天津、大连考察天津清真南大寺、红桥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提高教职人员和场所管理人员素质。开展扶危济困、尊老敬老等慈善活动。

【西关北关清真寺投入使用】  年内,区民宗侨办积极配合新城基业完成西关、北关清真寺各项施工手续,筹备两所清真寺各项服务设施。协助区伊协、新城基业完成两所清真寺整体验收及移交工作。两所清真寺于年底前投入使用。

【为侨眷排忧解难】  区民宗侨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积极开展为困难归侨送温暖活动。完成首届华人华侨“京华奖”及“特别贡献”奖推荐工作。为6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子女办理中小学入学手续。为2名华侨子女分别办理中考、高考加分手续。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北京市侨商会,推动通州区侨企更好、更快发展。

(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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