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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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

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设立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规模2亿元的通州区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缓解疫情对企业造成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负担。承租区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从政府统一调配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杀菌用品等经认定后,给予房租全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鲁云乐—69546640)

(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在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80%。同时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各网点对接,推进农产品的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刘金源—69533744)

(四)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重点企业,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兑现期限由一季度末提前至2月份。(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 赵林红—69518663

、保障企业复产复工

(五)保障企业用工。充分发挥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作用,鼓励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人员招聘及劳务派遣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马旭涛—80817053

(六)保障企业员工住宿。结合企业防疫期间人员集中管理等需求,协调产业园区周边闲置旅店提供临时住房资源保障企业员工住宿需求。(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牵头单位:文化旅游董迎辉—69525220

(七)保障企业员工出行。协助企业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保障员工出行。对采用“点对点”定制包车的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2月1日至2月底期间已申请复工、符合复工条件并已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经认定后,按劳务用工人数最高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 管大元—61560051,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张宝国—60553774,运河商务区管委会 蔺海—6054011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徐远—69556343)

(八)保障企业物资供应。成立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协助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开复工企业防疫物资供应。加强与北三县协调和沟通,协助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生产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刘金源—69533744,北三县协调和沟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高勇—69524833

、强化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

(九)开通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复产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王志东—60562191

(十)加大融资保障力度。支持在通州区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落实降低费率政策,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重点生活必需品保障的相关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区政府予以担保费0.5%的保费补偿。(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孙鹏—60520075)

(十一)鼓励开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支持企业开展云办公、在线教育、筛选排查、物资调配、医疗人工智能等智能应用研发和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区教委、区财政局;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 管大元—61560051)

(十二)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公证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孟爽—69552932)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通州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通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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