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诚信“开头”,事中事后环环相扣

日期:2021-10-19 16:12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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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迈上了新台阶。通过许可制,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执法监管的工作重点也得到强化。从企业承诺到行政许可,从事后监管到诚信建设,织密了固定污染源的行政机制监管防护网。
    在着力打造适于企业成长发展的营商环境的同时,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帮扶指导企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守约转变。将排污申报登记、执法监督和问题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常态化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机制。
    严格执法“掌”利器。善用法有章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监督检查的明确要求,既是对“为什么查”的有力回答,也是对“怎么查”的集中梳理。通过组织召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题执法检查培训会,邀请专家对《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适用对象、申领方式、颁发条件、企业证后义务和行政单位检查要点进行一一解读。综合执法大队立足区内实际情况,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方案》,打响排污许可管理“第一枪”。
    按证守法“细”辅导。广普法助执法。“咱们办好排污许可证了,心里也寻思要按证排放,就是真不了解怎么按照咱这个《条例》搞自行监测,也不太知道还得做好台账。”执法检查初期,总能听到企业关于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法报告上传、环境管理台账建立等方面的种种疑问。通过组织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培训会、现场了解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排污许可监管体系、企业证后执行要点、台账记录、年报填写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解,生态环境部门全心为企业解答眼前面临的“烦心事儿”,也同时完成了从学员到教员的转变,在对企业的宣贯中强化了自身执法本领,增进了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互信与理解,助力执法顺利开展。
    证后排污“严”监管。讲方法促守法。根据《条例》监督检查要求,执法人员重点对排污单位排放口与许可证匹配情况,污染物总量排放及达标排放情况、自行监测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送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方面开展严格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保证公正执法、有效执法,进而督促排污单位主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自觉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同时,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信息系统“智”服务。想办法创“招”法。聘请三方研发固定污染源排污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方便排污单位完成监测数据、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上传,并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公开。系统成为企业的“贴心管家”,既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提供数据分析,也能够提供按时延续许可证年限、定期自行监测、自行上报报告、推荐可行技术服务等推送提醒,有利于排污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污规划,按时按规履行证后义务。
    下一步,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的“一站式”管理工作,堵住固定污染源排放监管缺口,做好副中心生态城市建设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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