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9-10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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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表见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建筑企业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全程代理服务办公室、物业管理科、房屋市场管理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我委下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居住小区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建设办公室;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所、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所、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我委是通州区政府直属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本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

5、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本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本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本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8、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本区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负责本区散装水泥发展及监督管理。

9、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10、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依据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本区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和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本区私房政策。

11、负责拟订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4人,实有人数40人;事业编制146人,实有人数128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684.05万元,比上年249,639.90 万元减少141,955.85万元,下降56.86%; 2018年度支出总计107,636.83万元,比上年249,605.81万元减少141,968.98万元,下降56.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7,684.05万元,比上年减少141,955.85万元,下降5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36.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7.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63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1,968.98万元,下降56.88%,其中:基本支出6,182.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4%;项目支出101,453.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63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1,946.21万元,下降56.87%。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63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1,946.21万元,下降56.87%。主要原因: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减少,二是今年未发生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出,三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1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21%;节能环保支出15,29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21%;城乡社区支出40,362.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7.50%住房保障支出1,56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5%;其他支出646.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04.93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04.93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19.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3.71万元,增长15.54%。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职业年金、保险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890.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3.69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职业年金增加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8年度决算29.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保险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9.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12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229.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12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29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295.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低能耗奖励款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8年度决算14,045.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045.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5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低能耗奖励款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0,362.1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875.26万元,增长1,523.0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绿色城市编制费用、扬尘治理检查项目资金、一体化平台建设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协管员经费、保障性住房抽测费、智慧城市费用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8,328.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841.31万元,增长234.8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绿色城市编制费用、扬尘治理检查项目资金、一体化平台建设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8年度决算31,457.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457.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018年度决算368.6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8.6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安全协管员经费、保障性住房抽测费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08.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08.3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智慧城市费用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61.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7.77万元,增长252.01%。主要原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际支出减少,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日常维修费、直管平房解危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15.2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8.34万元,减少23.78%。主要原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际支出减少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16.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6.1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城乡社区住宅”(款)2018年度决算93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00.00万元,增长3,000.00%。主要原因:直管公房日常维修费、直管平房解危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7“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46.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1.19万元,增长30.55%。主要原因:地下空间整治专项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其他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46.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1.19万元,增长30.55%。主要原因:地下空间整治专项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1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8,418.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4.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8,418.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222.19万元,增长1,414.96%。主要原因: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5,222.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222.1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196.0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182.9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 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4,436.5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 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589.7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 金、 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03.75万元)。(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52.93万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3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65万元增加10.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0.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0.65万元。主要原因:借鉴国外城市建设经验,更好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瑞士、比利时、以色列进行城市副中心有关规划建设交流合作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3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6.65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16.65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6.65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16.65万元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8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2.6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3万元,增加原因:增加职业年金缴费、补缴养老保险,以及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4.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775.68万元,其中:汽车15辆,215.7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此项目无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1.8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༯span>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该目录随时调整)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按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作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涉及金额14196.27万元。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2018年地下空间整治专项行动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017年1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以下简称《“疏整促”三年专项行动》),决定于2017至2020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地下空间清理整治”属专项行动任务之一。为进一步落实“地下空间清理整治”专项任务要求,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2018年初,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地下空间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再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集中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数量、管理使用单位、目前用途、居住人员和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等。据此,2018年3月,通州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地下空间整治行动资金用于开展普通地下室摸底清查工作。2018年6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金额为151.27万元。区住建委依据中标金额申请财政追加预算151.27万元。项目主要以通州区域基本地形图和影像图为基础,经与各街道、镇政府、乡政府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外业现场调绘,内业数据整理、加工,完成通州区普通地下空间的全面清查工作。

(二)评价结论

通州区2018年地下空间整治专项行动资金综合得分84.15分,其中,项目决策13.47分,项目管理27.10分,项目绩效43.58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性有待加强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缺少测算依据

3、合同签订有待规范,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4、项目执行进度稍显滞后,产出成果与合同约定对应性不足

(四)建议

1、注重绩效目标管理,提高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性

2、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3、规范合同管理,充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4、合理安排项目执行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最终成果

·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的重要工作。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关于征求<新阶段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函》,“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根据《关于建立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老旧办发〔2018〕1号)规定,区住建委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助、督促属地及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楼本体改造的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加装电梯安装过程中钢结构的质量监管工作。

(二)评价结论

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综合得分81.77分,其中,项目决策12.01分,项目管理22.36分,项目绩效47.40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不够明确、合理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明晰

3、项目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4、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实施进度滞后

5、公共区域尚未开展验收工作,相关改造工程完成质量难以界定

(四)建议

1、注重绩效目标管理,提高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性

2、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3、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

4、进一步完善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完成时效性

5、尽快落实公共区域验收工作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