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盛泰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盛泰润达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听证告知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京通市监永乐撤听告字〔2025〕第5号
__北京盛泰润达商贸有限公司____: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刘超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4年9月18日取得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的登记备案。本局于 2024年 12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10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4年9月18日北京盛泰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将刘超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及经理的登记(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王兆立 、 甄卓武 联系电话: 010-69567899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