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1-01-21 14: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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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定点培训机构督导检查 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和抽查(检查)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上检查或实地抽查 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 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全区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和中方合作机构活动是否合法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
4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行政检查 办学项目批准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教学内容层次是否符合要求
5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行政检查 办学许可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教学内容层次是否符合要求
6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7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8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9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活动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实行特殊工时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1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办学许可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培训教学内容和招生发证是否符合要求
教学和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12 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 社会保险稽核 全区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社保经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6号令)
13 社保基金监督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14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检查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督导人员、机构管理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社会保障部门 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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