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第一版)

日期:2019-12-17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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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保证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应当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保证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是否够8学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是否够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是否够4学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是否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矿的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井下工人是否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工人是否不少于40小时。
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是否经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是否不少于20小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不少于72小时,以后每年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是否不少于20小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包括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或者影像资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包括教育和培训的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包括考试试卷或者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考核记录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至少包括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或者影像资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是否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违反规定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三十二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是否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是否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是否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执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是否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是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是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是否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工贸企业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否包括:(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是否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的问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是否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核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按照准许的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特种作业活动,是否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是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是否未经审查同意的擅自开工建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是否未经审查同意的擅自开工建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非煤矿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二)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一)安全投入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检查与考评;(七)违约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危及生产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是否落实安全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委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包括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0.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是否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最低是否少于1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工贸企业是否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2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查 办公地点是否与申报一致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附件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办公场地用途是否与申报一致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附件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办公场地条件是否达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7条第1款第2项
档案室面积是否达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
机构设备设施数量、设备设施使用状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7条第1款第2项;1号令附件6《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设备参照表》
机构设备、设施、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1号令附件6《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设备参照表》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5项;
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5项;
专职评价人员数量、人员资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第7条第1款第3项;
专职人员配备标准是否与申报业务范围适应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第7条第1款第3项;1号令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专职技术负责人、过控负责人是否满足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7项
2个以上行业(领域),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第7条第1款第3项;
是否按规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了内部审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5项;
内审计划、实施和参加内审的人员是否符合机构规定要求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5项;
是否保存了内审中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记录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5项;
网站运行是否正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8项;第7条第1款第8项
查询相关信息是否齐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8项;第17、第18条
是否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0条
是否保存了业务培训内容和参加培训人员情况的记录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0条;北京市第285号政府令《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7条、18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是否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是否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无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是否在开展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有无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相关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有无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资质的。包括固定资产、场所面积、安全评价师配备标准、数量,比例,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资格技术职称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存在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
3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 培训场所与注册证照是否一致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4条
是否使用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6条
是否建立了培训档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监总局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5条
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第285号政府令《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18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检查培训大纲执行情况,是否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是否存在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4 对非煤矿山的检查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非煤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
特种作业台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款
教育培训台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款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台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台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款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款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款
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
地采矿山是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三)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四)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六)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七)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八)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九)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项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检查是否存在接受转让安全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企业是否顶替、代替别人,在未经过别人同意后使用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是否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是否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是否存在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是否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是否向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矿山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是否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是否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九)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项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检查档案资料和作业现场,是否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是否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非在北京市注册的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北京市从事施工作业的,是否向作业所在区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是否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是否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是否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领导是否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是否探水前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井下采掘作业遇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是否探水前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井下采掘作业遇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是否探水前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井下采掘作业遇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时是否探水前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井下采掘作业遇发现有出水征兆时,是否探水前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检查作业规程,井下采掘作业是否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检查作业规程,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是否加强支护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检查矿山设计文件、图纸,检查露天采剥作业是否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检查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现场,是否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检查井下作业现场是否采用干打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的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尾矿库是否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过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尾矿库呗确定为危库的,是否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尾矿库确定为险库的,是否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尾矿库确定为病库的,是否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尾矿库是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尾矿库的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是否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尾矿库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尾矿库出现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检查现场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包含安全设施设计的闭库设计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是否在一年内完成闭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版》第六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操作设备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带电作业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检查尾矿库设计,是否存在对筑坝方式或者排放方式或者尾矿物化特性或者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或者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或者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或者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进行变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矿山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的要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5 对危化企业的检查 实际地点是否与批准一致 危化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
场地用途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安全资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九条第一款
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八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学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八条第(四)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285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四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九条第二款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检查是否存在接受转让安全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企业是否顶替、代替别人,在未经过别人同意后使用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是否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未提出变更申请,擅自投入运行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是否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是否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未提出变更申请,擅自投入运行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是否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是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企业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交延期申请,未经依法批准,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保持良好,是否存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名称是否已变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已变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已变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是否已变化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已变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是否存在经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是否达到数量标准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是否变更建设地址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开工建设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是否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专人负责管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是否丢弃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是否依照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企业或者使用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存在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在重复使用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维修或者更换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使用单位是否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且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相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是否相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储存场所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贴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测监控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配备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是否完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对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登记企业是否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是否发生变化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的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是否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登记企业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是否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6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检查 实际地点是否与批准一致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场地用途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是否取得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五)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五)项
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五)项
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九)项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二)项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取得相应资格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第(四)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七)项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是否与零售许可证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办理经营许可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是否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是否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
批发企业工(库)房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是否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是否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工(库)房的核定人员、药量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是否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是否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是否存在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记录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是否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零售经营者是否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是否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 3 日内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仓库出入库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行为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是否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八条
批发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
7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实际地点是否与批准一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经营品种和流向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批准一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是否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九条第(三)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八条第(三)项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三)项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技术、管理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无毒品犯罪记录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无毒品犯罪记录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转借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是否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8 对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有金属冶炼活动的机械铸造企业现场作业的检查 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炉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有金属冶炼活动的机械铸造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是否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煤气柜区域是否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二氧化硫、氯气、砷化氢、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是否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对存在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蒸气、粉尘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预防重金属中毒的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是否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是否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实施浸出、萃取作业时,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冒槽喷溅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是否采取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是否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企业是否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是否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是否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是否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是否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
9 对机械行业的检查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机械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
10 对建材行业的检查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建材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建材行业执法通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玻璃纤维企业执法]《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GB 51258-2017)
[平板玻璃企业执法]《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16)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GB 51258-2017)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16)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AQ2047-2012)
11 对轻工行业的检查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轻工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
12 对纺织行业的检查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纺织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3 对烟草行业的检查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烟草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
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
14 对商贸行业的检查 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商贸行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5 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检查 工贸企业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贸企业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6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贸企业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包括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6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工贸企业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6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6年版》第六条第二款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版》第八条
工贸企业是否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版》第七条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检测人员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是否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16 对涉爆粉尘企业的检查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涉爆粉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17 对液氨制冷企业检查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液氨制冷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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