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文规定 | 区级实施主体 | 职权类型 |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D1100100 | 对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划拨(不含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六十三条 | 第二款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 行政强制 | |
D1100200 |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加收滞纳金(不含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八十六条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