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力能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或网上办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就业超市—个人服务—我要求职栏目,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
五、办理流程
六、申请材料
七、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求职信息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无(信息录入北京市一体化就业服务系统)
有效时间:无时限
八、设定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附件2)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
十、服务承诺
办件类型:即办件
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9520001
十二、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10)695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