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
事项一:失业登记
一、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本条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
10.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周六日可提供“预约服务”)
三、 办理地点:
1. 现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 于家务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0号窗口)
2. 网上办理: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登录——就业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2)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四、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1.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2. 电话查询:(010)50973930
五、 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个人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是否收费:否
七、办理流程
手机查看:
事项二:就业登记
一、受理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年满十六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4.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2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0.在本市实现创业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
11.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本市分流职工;
12.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
1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劳动力。
(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周六日可提供“预约服务”)
三、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南街231号院1号楼于家务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0号窗口)
2.网上办理: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登录——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就业登记;
(2)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就业登记;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自谋职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自主创业人员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流程
(注:虚线右侧为审核方式。需登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办理)
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