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达资金安排及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7月31日,我区共接收中央直达资金指标107903.71万元,支出75075.46万元,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接收分配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300万元,支出64581.12万元。
接收分配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5603.11万元,支出10494.34万元。包括:就业补助资金2638.4万元,支出1920.01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859.33万元,支出1784.0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2.13万元,已全部支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6万元,支出150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83万元,已全部支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7.65万元,支出1.6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477万元,支出5135.98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1万元,支出1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1万元,已全部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581万元,支出13.69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567万元,支出427.6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74万元,支出595.13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25.6万元,尚未支出。
接收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6万元,为普惠金融发展资金,尚未支出。
二、支出成效
我区直达资金主要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共卫生、就业及困难群众补助、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项目等,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支持就业政策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及残疾人救助补助,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资金保障等。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和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聚焦疫情防控,保障城区绿地养护,道路修复等重点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