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来源:转载自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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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绩效〔2020〕2252号

市级各有关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直达资金精准高效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20〕1128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全面融入直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通过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直达、直接惠企利民。

  (二)坚持统筹兼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区要统筹本级财力和直达资金,科学谋划本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精准资金投向,发挥直达资金对“六稳”“六保”支撑作用的基础上,实现本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确保重大政策落地生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确保惠企利民政策有效落地。

  二、全面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各区财政部门要牵头梳理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规范编报要求,明确编制主体,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关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力求清晰科学、量化可测,确保涵盖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的核心绩效指标。工程类项目重点围绕资金到位、项目完成、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补助类项目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直接受益困难群众或企业、发展能力提升、生活条件改善、实际负担减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对绩效目标编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抓紧修改重新提交审核,确保全部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录入监控平台。

  (二)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按照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监控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预计产出和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和趋势,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区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本区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监控结果。

  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运行监控工作,并结合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控情况,在12月10日前选取部分社会关注高、影响力大、支出缓慢的重点项目实施财政绩效监控。重点监控预算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际支出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市级有关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中央直达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与分管业务处室沟通监控结果,根据监控结果适时调整绩效目标或项目预算等。市财政局将选取部分市本级直达资金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必要时,将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三)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直达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围绕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惠企利民政策方面的实际效果,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确定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各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的金额不低于本区全部中央直达资金的20%,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区直达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绩效处。

  各资金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根据各区财政局的要求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各区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于2020年底前选取部分区级直达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市对区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2021年市对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持续完善项目库管理

  各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区实际,统筹本区财力和直达资金,扎实做好本区项目库管理,为下一年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做好储备。凡是纳入项目库储备的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应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以后年度的直达资金项目除应急需要外,须优先从本区项目库中遴选。

  三、责任分工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一)各资金使用单位。作为本单位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贯穿直达资金执行全过程。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事后开展绩效自评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本部门全部直达资金。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督查本部门所属单位加强直达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本部门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分配资金、下达预算,规范直达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组织本区直达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负责对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监控和财政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推动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加强绩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促使各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及时准确掌握绩效管理要求和方法,确保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建立直达资金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推动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区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全力做好直达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积极财政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区在推动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对各部门各单位绩效管理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或绩效处反馈。

  (三)及时总结、完善措施。按照实施内容时间节点,认真总结本区直达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完善措施建议,并形成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15日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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