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陈卫送达通政复字〔2024〕7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日期:2024-03-04 14:1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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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陈卫送达通政复字〔2024〕7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陈卫:

2024年1月17日,您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转送,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2月9日作出通政复字〔202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4年2月9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因“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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