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车立清送达通政复字〔2023〕94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车立清:
2023年11月15日,您向本机关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通政复字〔2023〕9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4年1月2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因“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3〕9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