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

日期:2021-02-25 16:59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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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涉粮企业 一般检查 按主体随机 市级、区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罚 涉粮企业 一般检查 按主体随机 市级、区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 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的检查权 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的检查权 涉粮企业 一般检查 按主体随机 市级、区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4 对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对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涉粮企业 一般检查 按主体随机 市级、区级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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