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原婚姻登记机关在本区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提供材料
1.双方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双方3张二寸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3.因结婚证损毁或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结婚证;
4.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申请补领结婚证时,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并提交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3.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正或重新补领新的证件;
4.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同时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页。
5.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
6.家庭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上应按规定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载有登记日期;
7.户口簿因涂改、损毁、残缺不全或被撕下,当事人应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
8.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层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务院、市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规定执行)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 预约网址: http://www.bjmzj.gov.cn
咨询电话:80548738(人工)
监督电话:69546231
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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