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条件
(一)受理单位:
1.具有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资格的国有企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申报。
2.经市外办认定的部分“实力强、信誉好、需求大”的外向型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直报企业”)向市外办直接申报。
3.其他企业将申报材料通过区政府外事部门或市外办授权的其他初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外办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各区政府外事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中关村昌平园管委会,中关村丰台园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营商合作局,市贸促会,市投促中心,市文资中心,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受理本区、本系统业务联系范围内企业提交的旅行卡申请并进行初审。
(二)申办材料及要求:
1.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1)北京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单位年度审核备案表。
其中直报企业在“申办单位”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直接上报市外办。其他企业在“申办单位”一栏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单位”一栏由企业注册地区政府外事部门或市外办授权的其他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
包含员工人数、总资产和负债、上一年度纳税额和进出口额、国内外发展特别是当前与APEC经济体经贸合作情况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人数应为10人(含)以上,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已开展务实境外业务。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
(4)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
对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可提供购销合同、进出口单据等进出口额证明材料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可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5)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使用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如税务部门尚未提供上一年度的证明,可提供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纳税信用级别证明。其中,纳税信用级别为B、M级的,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级别证明(如税务部门尚未提供上一年度的证明,可提供上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2.申请人相关材料
(1)北京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审核表。
其中直报企业在“申办单位”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上报市外办。其他企业在“申办单位”一栏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单位”一栏由企业注册地区政府外事部门或市外办授权的其他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应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请表填写应详实准确,包括申请人标准证件照;申请人应在签名框内签名,勿写出边框。
(3)申请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提供,个人经历要连贯)。
(4)申请人所在申办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企业所有人出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时间段为从申请人出生日期起始到提交申办材料截至)。
(6)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7)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的申请人,需提交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8)制卡所需电子文件材料格式要求:
①申请人证件照。建议以像素为宽300、高400的照片为佳。必须为白底彩色照片,不接受黑白照片。
②申请人签名。请提供清晰的汉字签名,不可提供汉语拼音签名,签名须和护照签名保持一致。建议电子签名以像素为宽300、高150的照片为佳。签名不应带有边框,文字充满图片。
③申请人所持中国护照带照片页扫描件。建议以像素为宽500、高707的照片为佳。护照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建议有效期不少于5年。
(9)旧卡。(用于办理旧卡注销手续)
第二章 旅行卡办理流程
实行先建档备案后申请旅行卡程序。对企业资质审核实行“一次建档、一年有效、年度复审”的做法。
1.材料准备。申办单位在预申请APEC旅行卡之前,须先向注册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意向申请,由属地政府联系区外事办领取材料模板,转交至申办单位填报具体内容。
2.初审。申办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属地政府进行初审,对于存在问题的事项,申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具体审批时限取决于属地政府。
3.区外办审核。初审合格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z_apec@163.com,由区外事办进行线上审批,做好企业建档程序。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于存在问题的事项,申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齐补正相关材料。
4.市外办审核。申办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线上报送至http://wb.beijing.gov.cn/home/wsbs/,请点击“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在线办”。初次办理业务的企业,请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注册使用。建议固定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事项,通过初审单位或直接向申办单位反馈意见,申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齐补正相关材料。
第三章 其他注意事项
1.在APEC旅行卡申请通过后,申办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非公有制企业,须制定APEC旅行卡使用管理办法,并对旅行卡管理作出承诺,确保明确了解违规办卡用卡后果。
(2)须在每个自然年内提交旅行卡使用报告,上交初审单位审核记录。
2.通州区外事办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9号院
电话:6954 3233
邮箱:tz_apec@163.com
各街道乡镇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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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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漷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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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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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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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3楼312室 |
永乐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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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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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北里4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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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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