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通州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号)和《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财综文【2017】3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修改,已通过区财政局审核,现将此文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联系人:张 洁 联系电话:69552581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